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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碳基联盟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1-31 | 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工信科技〔2022〕570号)的要求,为做好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承担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攻关任务、签署《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并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一)省工信厅负责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省工信厅可委托推荐单位(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开展验收评价工作。
(二)项目验收以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并参考年度组织申报通知文件、揭榜申请材料、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主要对《项目任务书》中的攻关内容、攻关方案、考核目标、攻关投入等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
(三)项目验收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
1.攻关内容是否符合《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2.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用情况及产业化能力是否达到《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3.项目的实际攻关投入及使用情况;
4.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5.其他与验收评价有关的内容。
(四)项目验收评价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视具体情况可采取检验测试、审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三、项目申请验收或延期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完成日期后3个月内填写《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推荐单位审核。若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后,对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行文向省工信厅申请项目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限时整改。
(三)省工信厅对资料进行复审。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省工信厅委托推荐单位)开展验收评价工作。委托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在开展验收评价工作前,将项目验收评价方案报省工信厅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安排验收有关工作,并在验收完成后15天内将验收情况报省工信厅备案。
(四)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到期前2个月通过推荐单位向省工信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省工信厅视情下达延期或不予延期批复,项目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项目验收的组织
(一)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组会议(现场)验收的形式开展,验收专家组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行业、技术、财务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应由技术专家担任。与项目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专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该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二)专家组在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查询资料、质询、现场考察等程序后,每名专家实名填写《项目验收评价表》(满分为100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算平均分”的方法确定综合得分,并形成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出具《项目验收评价结论表》(见附件2),其中,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和项目终止四种。
1.验收通过。已完成任务书考核目标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且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者,为验收通过。
2.限期整改。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经过整改后有可能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目标的项目,为限期整改。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限期整改验收通知后5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不能在5个月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视为验收不通过,且为最终结论。
3.验收不通过。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
(1)项目在实施期内出现未实施,或未完成,或攻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申请延期或调整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严重问题;
(4)再次验收后,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低于80分。
4.项目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部分任务,但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导致难以完成攻关任务,项目承担单位须向推荐单位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见附件3)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等必要材料,由推荐单位提出明确意见后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终止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专家评价,出具可终止或不可终止的最终意见。
(1)可终止。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停止后续资金下拨,其中,因不可抗力终止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因市场、技术等原因终止的,承担单位已投入的自有资金不足已下拨专项资金4倍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
(2)不可终止。项目承担单位愿意继续实施的,准许其在实施期内或批准的延期时间内继续完成攻关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不愿意继续实施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
(三)省工信厅承担省本级组织的项目验收相关工作费用,委托推荐单位验收的项目相关费用由推荐单位承担。
五、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一)《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
(二)《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见附件4),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包含项目内容、重大技术问题攻关完成情况等)、项目目标及成果完成情况(包含产品目标、产业化目标、知识产权成果、经济及社会效益等)、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三)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
1.产品技术性能及产业化指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攻关产品检测报告、成果(新产品)鉴定报告、产品标准、知识产权、攻关产品产能证明、用户使用意见、攻关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支撑材料。
2.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项目投入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相关会计凭证等)。项目投入均为不含税投入。
(四)揭榜单位对所提供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档2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档1份。
六、项目后续资金拨付
根据《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项目后续奖励资金为项目奖励资金总额减去项目启动奖励资金,实行多退少补。
(一)项目验收通过。根据验收评分以及验收过程不同,分成A、B、C、D四个档次确定项目奖励资金总额。其中:项目实际攻关费用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A档(一次性验收通过,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95分):项目奖励资金总额按照项目实际攻关费用的1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予以确定;
B档(一次性验收通过,90≤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95分):项目奖励资金总额按照项目实际攻关费用的9%且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予以确定;
C档(一次性验收通过,80≤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90分):项目奖励资金总额按照项目实际攻关费用的8%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确定;
D档(一次验收未通过、再次验收通过):项目奖励资金总额按照项目实际攻关费用的7%且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予以确定。
(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后续资金不再下拨,并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
(三)对采取“赛马”机制,有两个揭榜单位并行攻关的项目,具体按照以下执行:
1.第一家提交验收申请的揭榜单位,对照A、B、C、D四个档次要求确定项目奖励资金总额,其中项目实际攻关费用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2.第二家提交验收申请的揭榜单位,在对照A、B、C、D四个档次要求的基础上,再乘以70%确定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且第二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第一家奖励资金总额的70%。其中项目实际攻关费用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验收评价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验收、无故不按期提出延期或验收申请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收回已下拨财政资金,且3年内不得再次承担“揭榜挂帅”项目。
2.项目完成期限在本通知印发之日之前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的二个月内向项目推荐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否则项目将被视为未在实施期内完成。
3.其他未尽事项以相关文件和《项目任务书》中要求为准。
    
附件:1.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
附件:2.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书
附件:3.项目终止申请书
附件:4.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提纲
附件下载:附件1-4.doc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