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2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含)以前组建的资源环境、先进制造、社会事业和轻工纺织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对近三年工作(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填写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
(二)专家评估。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会议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组审阅材料,听取平台负责人汇报,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给出定量和定性意见。
(三)现场核查。根据单位自评和会议评估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价工程化研发方向、研发条件与人才团队、代表性成果技术水平与竞争力、在研任务技术水平、研发成果推广情况与经济社会效益、资源开放与行业服务成效、内部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下阶段工程化研发任务等。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期满后进行复评。
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连续2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不再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
五、有关要求
参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61.187.87.57:10999/,2023年12月20日开放)填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并提交反映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非本评估期、非本中心研究方向、非本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数据,均不列入评估范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中心主任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托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核评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