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科创产促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工信(科工)局、财政局,各园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分局:
根据《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工信投资发〔2020〕79号)、《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持续稳增长、培育新动能,现将2024年度长沙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新入规企业首次奖励项目
2023年度新入规企业。即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于2023年度按照程序和要求已批准进入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二)新增入规企业“在库”项目
2022年度新入规,在2023年符合标准获批首次奖励,且于2024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新入规企业首次奖励项目
1.企业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长沙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诺持续在库纳统三年以上;
3.首次享受我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更改名称、更改属地等情形视为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4.上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二)新入规企业持续“在库”项目
1.新入规后享受前次奖励且持续在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2.2023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
3.上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新入规企业首次奖励项目
1.新入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3.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2月期别的月度入规企业提交2022年度、其它期别新入规企业提供2023年度的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带二维码或税务盖章)、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备案);
4.企业在“信用湖南”、“信用长沙”等网站中查询相关信用和处罚信息的查询结果(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信用承诺书。
(二)入规企业持续“在库”项目
1.新入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在“信用湖南”、“信用长沙”等网站中查询相关信用和处罚信息的查询结果(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信用承诺书;
4.企业2023年度产值和2024年度在库情况认定表(由区县园区负责,统一认定后汇总上报,加盖区县园区公章)。
四、申报方式
(一)企业自主申报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申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要求盖单位公章页面需提交扫描件),于 2024年10月24日前,通过长沙市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sqyfw.cn/)——项目管理模块登陆长沙市工信局项目申报平台(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后申报,http://xmsb.csqyfw.cn:8868/gongxin-project-declare/#/declaration-notice),选定本项目并通过平台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区县初审推荐
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工信局及各园区产业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及其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登陆长沙市工信局项目申报平台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做好2022年度新入规企业产值和“在库”情况核实认定(园区范围内企业由园区审核,园区外企业由区县审核),填写相关核定表、汇总表,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包括红头文件、情况认定表、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县市、园区严格初审,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及时组织企业补充完善。企业经营不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各区县市、园区负责核实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全称、数量、属地,切实弄清企业有无更名、属地更改、有无享受过新增入规奖励、是否在库等情况并及时反馈。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业务咨询
长沙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市政府一办807室)
联系人:王印杰 联系电话:88666028
(二)项目管理系统操作咨询
联系人:宋剑波 联系电话:18573246100
附件:1.长沙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附件:2.长沙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3.长沙市新入规企业首次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长沙市新入规企业持续“在库”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长沙市新建投产入规企业持续“在库”情况认定表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